土地不是高校發(fā)財的機器
高校擴招高潮中,燕山大學西擴征用3700畝土地,其中大部分是當地農民的集體用地,有的村莊90%土地以6萬元每畝的補償被征用。土地被征用4年后,農民發(fā)現部分土地被變更性質后130萬元每畝高價出讓。而批準變更的秦皇島市政府,也從中解決了一個城中村改造的資金問題。(《新京報》1月19日)
當下,誰擁有了土地,誰就擁有了財富。正如此,一些土地一開拍就能拍出天價,于是出現了“地王”,更有了身家千萬億萬的房地產商。
對此,有人看著眼紅,可不,素有伊甸園之稱的高校,也難以清靜,看好了土地,更看好了農民的廉價土地,先囤積,再出售,中間的差價過百萬,翻了二十幾番,讓高校一下子成為了億萬富翁,僅此地就賣了6億元。
當然土地使用有嚴格的要求,每項土地都有使用用途,超出要求和用途,或者改變使用方向就是違法,而燕山大學征得當地農民的集體用地是用于學校改擴建,用于教育事業(yè)的大發(fā)展。那么按照補償支付給農民小額費用,既讓農民有了出路的資本,也減輕了高校改擴建的成本。如此而言,高校當時征地并沒有錯,至于在后期建設中不能合理使用土地,又沒有資金開發(fā)土地,讓土地閑置,就應該將土地退還失地農民,讓其繼續(xù)耕作,既補貼了農民,也不違規(gu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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