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蓬安:點評“問政鏡湖”,仍有三個問題需說明
2014-01-08 15:42? ?來源:海外網(wǎng) 責任編輯:黃水來 黃水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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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是不太認同那位律師朋友的觀點。在有關(guān)“小飯桌”問題的討論中,針對經(jīng)營者所設供學生休息、學習的空間過於擁擠,一旦發(fā)生火災將不堪設想的問題,筆者建議鏡湖區(qū)指定一個部門牽頭,對空間密度做出硬性規(guī)定,以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。而一位律師朋友認為,這種規(guī)定沒有法律依據(jù),一旦經(jīng)營者要求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,政府一定敗訴。 筆者不是很了解消防、衛(wèi)生、工商等部門對“小餐桌”相關(guān)問題的管理方式,但以樸素的感情理解,這種普遍存在的問題,在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都應該有一個部門負責管理。而為了孩子們的人身安全,即使因為立法滯后而成為被告又有什麼丟臉的?即使官司失敗那也是雖敗猶榮。我們的政府,應該以對生命高度負責的態(tài)度管理社會,而不是面對孩子們的生命安全,部門間卻相互推諉,無所作為。 此外,針對地處市中心地段的扦坡山墳墓問題,一位負責人以俗語“先長的眉毛還不如后長的胡子”來說明遷移的難度。筆者點評時,認為這樣的比喻很不恰當,我們的政府在拆遷市民房屋時,多大程度上考慮過“誰先誰后”的問題?筆者希望政府盡快落實“問政鏡湖”第一季后做出的補償措施,對遷移的墓主做出經(jīng)濟補償,或在陵園賣墓后供墓主置換,以便能在次年清明節(jié)前完成墳墓遷移。而這位律師當場反駁我,稱該地塊並未列入城市規(guī)劃紅線,不涉及公共利益,不能強制遷墳。 我並未主張強制遷墳,但認為隻要工作做到家,補償?shù)轿?,善良的群眾還是能夠服從政府需要、社會需要的,“刁民”畢竟是鳳毛麟角。此外,我還認為遷出居民區(qū)的墳墓,就是公共利益,現(xiàn)場一位老人“陰陽同居”說,指的當然也是公共利益。 三是最響的掌聲有違“問政”初衷。就在這位律師聲稱遷墳不涉及公共利益,政府不能僅憑墳墓周邊群眾呼聲,來損害墓主利益的話音剛落時,觀眾席響起了當天最響的掌聲。筆者之所以認為這個掌聲有違“問政”初衷,隻因這些觀眾都是鏡湖區(qū)的工作人員。律師替你們說話,你們就給掌聲,那主持人、嘉賓豈不成了和你們對立的角色? 主辦“電視問政”,目的不是為難官員,而是為了解決問題。針對扦坡山墳墓邊環(huán)境臟亂的問題,環(huán)衛(wèi)所所長當場表態(tài)將在一周內(nèi)清理,而且事后我們看到了行動,這就凸顯出此次“問政鏡湖”的作用?!半娨晢栒钡淖铒@著效果,還在於增強官員對民意的敬畏,這對於緩解社會矛盾將具有相當積極的意義。因此筆者以為,“問政鏡湖”應該提升為“問政蕪湖”,並將在幾天后召開的蕪湖市政協(xié)十二屆二次會議上,提交一份有關(guān)“電視問政”的提案。 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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