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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在農村,誰家有個紅白事,在自家院里搭伙起灶待客,是極為普遍的現象。但以后,這樣的流水席將得到規(guī)范管理。日前,周口市率先在全省出臺《關于周口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下簡稱“通知”),對農村集體用餐作出相關規(guī)定。要求農村聚餐達40人以上者,需要報告?zhèn)浒福?00人以上者,需要由食品安全專業(yè)人員現場指導。(10月29日《大河報》)

        農村“流水席”成監(jiān)管盲區(qū),這是事實。但并非農村的“流水席”一直存在很大的飲食安全隱患,最起碼“病從口入”的常識農村人還是知道的,換言之農村人對基本的衛(wèi)生常識并不缺乏,對之不能低估。

        對農村“流水席”加強監(jiān)管,這是好事,但方法恐怕過于粗糙,法理依據恐怕也不穩(wěn)妥。該監(jiān)管的方法大抵有報備、指導、處罰三種措施。且不說程序如何繁瑣不便,單是具體實施恐怕也很有問題。

        “通知”要求:聚餐達40人以上的,向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員申報,填寫登記表;就餐人數在200人以下的,由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員現場指導;就餐人數在200人以上500以下的,村信息員向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辦)食品藥品安全管理機構備案,由鄉(xiāng)鎮(zhèn)或街道辦派專人現場指導,就餐人數500人以上的,由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部門派監(jiān)督員現場指導。

        農村是個廣闊的天地,這樣的監(jiān)管措施,參與技術指導監(jiān)督的安全員技術是否過關人手是否足夠?監(jiān)管起來是否會“粗放經營”乃至流于形式?到最后是否打著監(jiān)管的大旗行“罰沒經濟”之實?這是最令人擔憂的。其實,要監(jiān)管食品衛(wèi)生應主要監(jiān)管食品的源頭和中游流通環(huán)節(jié)的污染,餐桌上的監(jiān)管成份并不大。

        以往許多案例表明,一些為生監(jiān)督執(zhí)法只要交了衛(wèi)生費增容費等費用就可以免于監(jiān)管和處罰。還有的以罰代法現象,而衛(wèi)生狀況仍然不容樂觀。而且許多行政處罰是一種拿“紅頭文件”當“令箭”的違法行政性質的亂作為。

        從法律保障公民權利的角度看,在與村民權利和食品安全息息相關的《民法通則》、《村民組織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》中根本沒有提及任何的關于為防范食品安全要對聚餐人數“備案”的規(guī)定,因此,周口市的“紅頭文件”涉嫌違法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,研究部署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。如果沒有充分的法理依據,這種強行推進的“衛(wèi)生監(jiān)管創(chuàng)新”就值得存疑和探討。

        河南周口市出臺《關于周口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》,要求農村聚餐達40人以上者,需要報告?zhèn)浒福?00人以上者,需要由食品安全專業(yè)人員現場指導。

        此事引來輿論質疑,有人反問:“啥?辦個酒席也管?”當然,從《通知》內容來看,的確準備管。戲謔的是,聲稱“率先在全省出臺”,為啥早在2006年,媒體就報道過《食物中毒高發(fā),河南農村紅白事聚餐要登記》?時隔8年“新瓶”再裝“老醋”,其實也從側面透露出“執(zhí)行乏力”“無人買賬”的尷尬。

        政府盡力保障餐桌食品安全,初衷是善良的,但不能劍走偏鋒。比如,在農村這樣關系和風俗特殊的“熟人社會”,有無必要逢酒席均須“報告?zhèn)浒浮薄艾F場指導”?其實,當地政府眼下更應該做的,是游廚的登記培訓、市場各環(huán)節(jié)的監(jiān)督、食品安全的檢疫、老百姓的用餐安全常識這幾個方面。至于這種“無孔不入”的《通知》,自然是越少越好。

        在農村,誰家有個紅白事,在自家院里搭伙起灶待客,是極為普遍的現象。不過日前,河南周口市出臺《關于周口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》,對農村集體用餐作出了相關規(guī)定。要求農村聚餐達40人以上者,需要報告?zhèn)浒福?00人以上者,需要由食品安全專業(yè)人員現場指導。(10月29日《大河報》)

        周口的這一“規(guī)定”甫經發(fā)布,瞬時在網上激起千層浪,有人叫好,但更多的人是質疑甚至批評。在此,我們姑且先不論此舉是好是壞,我只想問一聲:這個規(guī)定有多大的可操作性,能夠被切實地執(zhí)行嗎?

        之所以如此發(fā)問,源于《通知》要求,凡農村聚餐達40人以上的,舉辦者應在前一天,將就餐人數、場地、廚師等情況向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員申報,填寫登記表;就餐人數在200人以下的,由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員現場指導;200人以上500以下的,村信息員向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辦)食品藥品安全管理機構備案,由鄉(xiāng)鎮(zhèn)或街道辦派專人現場指導;超過500人的,由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部門派監(jiān)督員現場指導。

        于是問題就來了,村鎮(zhèn)縣的那些安全信息員、監(jiān)督員真的就比大廚們更專業(yè),比做東者更上心嗎?經他們“現場指導”的聚餐就一定更安全嗎?萬一遇上“黃道吉日”,擺酒席的人家特別多,政府人手不夠用那又該怎么辦?

        “食品安全大于天”這個道理大家都懂,而且如果不是意氣用事,也應該承認,相比城市里,農村家庭集體聚餐的確是食品安全問題高發(fā)的一個場域。隨便檢索一下網絡,類似的案例可謂俯拾皆是。這種情況下,政府制定辦法措施,加大管理力度,應該說出發(fā)點是善意的。事實上,類似針對農村聚餐食品安全的管理辦法許多地方都曾經發(fā)布過,之所以偏偏這一次周口的《通知》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,主要源自其中關于人數報備和現場指導的規(guī)定,因為這破壞了聚餐的私密性,給人以一種政府干涉私人自由的不適感。

        難怪許多人吐槽:“現在政府的手真長!幾千年來,農村辦酒請客從來都是自由的,現在竟然要向政府備案!憑什么?”這種吐槽,與其說是指向食品安全管理本身的,毋寧說體現了民眾對于政府“父愛”泛濫的厭惡。

        其實,加強對于農村聚餐的安全管理完全可以換一種形式,即從外圍切入、源頭抓起,比如對鄉(xiāng)村廚師進行衛(wèi)生法律、衛(wèi)生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,建立電子檔案;同時,加大對于農村周邊集市和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的監(jiān)管,變被動接受報備為主動出擊管理,變有形干預為無形保護。這樣,既體現了政府對于群眾健康安全的關心,也可以減少對百姓聚餐的干擾,可謂一舉兩得。

        【從上到下,各級政府都在簡政放權,砍掉不必要的審批,放掉該放的權力,那些形式化的“報備”也該減一減了。治理農村食安問題,同樣也需要在做好服務上下工夫?!?/p>

        河南省周口市日前率先在全省出臺《關于周口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》,要求農村聚餐達40人以上者,需要報告?zhèn)浒福?00人以上者,需由食品安全專業(yè)人員現場指導。這一規(guī)定引發(fā)“歧視農村”的質疑。周口市相關部門人士表示,此舉“非但不是歧視農村,相反正是對農村的保護”。

        表面上看,周口市這一管理辦法針對性很強,也看到了農村流水席長期以來疏于管理的癥結所在。從食品安全角度講,動輒數十人、上百人,甚至數百人大鍋吃飯,確實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。

        不過,指望通過這樣一個基于“報備”的制度安排,似乎很難根治農村的流水席。

        其一,這一辦法缺乏可操作性?!锻ㄖ芬?0人以上的農村聚餐須向鄉(xiāng)村食安信息員填表申請,目前還不清楚,周口市每個鄉(xiāng)村是不是都有這樣的“食安信息員”,其職責如何履行?有沒有監(jiān)管的專業(yè)水準和責任心?如果仍然是村干部兼職,則這樣的“報備”是否僅僅只是多一茬手續(xù)、添幾多麻煩?或者干脆就是走走形式,虛文而已?

        這樣的擔憂并非多余。農村屬于熟人社會,信息員又非專業(yè)人士,在監(jiān)管責任“下沉”到鄉(xiāng)村的同時,若不輔以完善的制度,怎么可能管好那些流水席?

        其二,此種高高在上、完全立足于管制的治理思路,也并不符合時下政府轉變職能的改革方向。

        農村食品安全問題千頭萬緒,相關部門理應有更為周詳的治理規(guī)劃,一方面應該嚴格搞好源頭治理,比如對于食材的檢驗檢疫,對于相關人員的健康檢查,還有相關安全、衛(wèi)生等方面的宣傳培訓等等;另一方面,似乎也應轉變思路,變管制為服務,多付出一點辛苦,走出去、走下去,延伸觸角、密織網絡,讓民眾真正感受到一種政府的護持。

        那種以為只要發(fā)一個文件、下一道通知,即意味著完成了一次管理過程的思路,早該拋掉了。僅僅端坐在辦公室發(fā)號施令,或者將工作指派給鄉(xiāng)村,不僅不可能做到管理到位,不客氣地說,也不排除卸責的嫌疑。

        時下,從上到下,各級政府都在簡政放權,砍掉不必要的審批,放掉該放的權力,那些形式化的“報備”也該減一減了。當然,這并不意味著在農村食安問題上就可以放任自流,而是希望有關部門不要再沿襲以往的行政慣性,在真正需要下大力氣管好的領域內避實就虛、放棄責任。

        任何一項事關公共治理的制度規(guī)定出臺,應該事先評估其是否合理,是不是可行。其實,在農村食安問題上,與“報備”相比,嚴密的檢驗檢疫、嚴厲的懲治措施、預先防范乃至信息公開制度等顯然更重要。

        □胡印斌(媒體人)